各学院(部),各部门:
按照2019年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浙江省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无人驾驶航空器依照国家规定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制度,根据上级要求,现通知开展校内无人机登记上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人员
全体师生员工个人名下购买的和单位名下购置的无人机均需登记上报。
二、登记时间
2023年6月15日前
三、登记流程
注册登录警察叔叔APP,点击首页界面一点击更多一选择安全防护一在浙飞一进入页面,查看“在浙飞”操作指南后,点击进入个人信息登记或单位信息登记页面登记个人信息后,再点击设备登记登记无人机信息。
四、注意事项
无人驾驶航空器违反规定飞行,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予以扣押。同时《规定》的第十八条指出,改装无人驾驶航空器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在禁飞时间、禁飞区域内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拘留。
保卫处
2023年5月25日